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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顺子女教育个税附加办理指南

12-27     浏览量:116

1.扣除主体:子女的法定监护人,包括生父母、继父母、养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。

2.子女范围: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、继子女,和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。

3.子女教育:包括学前教育、义务教育(小学到初中)、高中教育(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、技工教育)、高等教育(大学专科、大学本科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教育)。

4.扣除标准: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的标准定额扣除,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。

5.起算时间:从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。

6.所需材料:

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,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、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、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。

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: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,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、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。

7.扣除比例:父母(法定监护人)各扣除50%;父母(法定监护人)选择一方全额扣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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